西和商标转让要经历哪些流程?
作者:陇南满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0 08:21:57
一、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013年1月,福建漳州市人张某,在龙文区某社区雇佣人员通过其在淘宝上的网店“某某旗舰店”从事服装经营。当事人从厂家购进“黛欣琪”和“黛莉安”商品,一部分通过当事人的网店加价销售,另一部分让员工将原商品上的“黛欣琪”和“黛莉安”商标标识拆换成“兰欧丽”商标标识后通过网店进行加价销售。当事人更换注册商标的行为未经陇南商标注册人的同意。
二、违反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伪造或冒用公司名称。
2011年12月,上海市浦东区人李某某在康桥镇川周公路3158号租借的房屋内,将从绍兴某某医药品有限公司购进的脱脂漂白纱布加工成不同规格的分切卷,配上尺子、别针、丝带等辅料,装进当事人委托他人印制好的包装盒内,制成“月美佳纱布腹带”产品,并在产品包装盒上使用“月美佳纱布腹带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利用“枸杞娃娃”淘宝账号,在淘宝网上进行展示。经查询,该企业名称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属于当事人自己伪造。
三、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误导消费者。
2010年6月,江苏常州江某在淘宝网上开店销售服装的过程中,通过从服装市场直接购进,或在加工厂直接订制的方式,获得与23区、组曲、ICB、自由区等知名品牌服装同样款式的服装,然后在网站的商品说明上使用23QU、组QU、IC*、自由*等文字,混淆这些服装与知名品牌服装的关系,使消费者将这些服装误认为是上述知名品牌服装,而实际上当事人通过快递发给消费者的是没有任何商标的服装。
四、利用网页发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企业或商品信息。
2012年1月,上海某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增加企业的影响力,增加产品的销售量,在其自有网站上对外发布公司代理销售的医疗器械信息。经核实,当事人对外发布上述医疗器械产品的广告宣传用语,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上述产品的适用范围明显不一致。而当事人为推广宣传、增强销量,编写广告用语,误导消费者认为上述产品具有广告宣传所述的性能和用途,利用广告对商品的性能和用途进行虚假宣传。
五、恶意诋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007年起,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其在安全软件方面所占有的优势地位,在未进行第三方权威测试证明的前提下,采用多种方式,公开宣布其多家竞争对手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捏造虚假事实或扭曲、隐瞒竞争对手产品的真实情况,误导限制用户自主选择不同的服务,严重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具体采用方式为三大类:第一大类为主观拦截竞争对手产品的默认设置与安装。第二大类为诱导卸载。第三大类为影响使用。
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
2012年2月,江苏泰州人戴某、吴某某协商共同投资,合伙在淘宝网上开设店铺,销售泰尔维亭超级P57蝴蝶亚复合食用仙人掌减肥食品。2012年5月,江苏省泰州市工商机关联合公安部门,权利主张人泰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泰兴市内的实体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鉴定该泰尔维亭超级P57蝴蝶亚复合食用仙人掌均为假冒。
七、未经许可,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
2011年4月,北京某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在湖北襄阳设立分公司,并在该公司开设的团购网站上开设襄阳团购频道(分站),在襄阳境内开展网络团购业务。该分支机构2011年4月开始正式营业,招聘员工30人,人均月工资1400元,至2011年6月已与27户用户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分公司的整个管理及组织架构,完全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的分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来运作。但直至工商机关立案调查时,当事人一直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八、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泄露或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
2011年,重庆人周某建立了名为“永川在线商城”的网络交易平台,并在其平台首页公告栏发布公告,未经同意,擅自披露了消费者陈某的个人信息数据,包括真实姓名、住址、职业、工作单位和手机号码。消费者多次与其沟通删除,均未得到理会。接到举报后,当地工商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一周后,工商机关再对该网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站仍未改正,因此决定立案调查,现已给予行政处罚处理。
九、利用格式合同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
2007年10月,上海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建“返利网”网站,引导消费者到与当事人有合作关系的电子商务商家处购买商品,交易成功后,电子商务商家向当事人支付一定比率的佣金,当事人将佣金中的一部分以返利的形式返还给成功交易的消费者。消费者须与当事人签订《返利网用户使用协议》并注册成为会员。经调查,该协议中明显存在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行为。
特殊标志: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的或者是国际性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标志。比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福娃标志、“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等均为特殊标志。特殊标志与商标有很多不同之处,比如:
1.商标主要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用来区别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为了私利,特殊标志是用在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主要是为了公益;
2.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特殊标志保护期限为4年;
3.商标到期后,陇南商标注册人提出申请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特殊标志到期后是否能够续展,需要工商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4.想要取得商标权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可予以初审公告。公告期内,可以提出异议审查,再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而核准特殊标志时,审查机关只对特殊标志是否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禁止登记的条款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即可登记,对于是否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并不过问。特殊标志登记没有初审公告期,也不存在异议程序。如果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况,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特殊标志登记后请求宣告特殊标志登记无效。
特殊标志与商标又有很多相同之处,比如:
1.特殊标志与商标都可以由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构成;
2.特殊标志和商标都是无形资产的载体,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3.得到授权之后都有权阻止他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使用等。
已经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能注册为商标吗?
首先,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不是我国法律保护的特殊标志。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但是,我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中没有保护未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和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所以,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不属于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因此不适用该条规定。其次,考虑到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曾经被使用的事实,应重点考虑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注册为商标是否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会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在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曾经使用,往往当时在其使用的领域内影响很大,这种影响不会因为特殊标志过了保护期就会消失,只能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越来越小。如果把虽然过了保护期,但是依然在某领域影响较大的特殊标志注册在该特殊领域的商品上,会让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这种情况不符合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不应被注册和使用。比如,“福娃”作为特殊标志曾经登记在体育活动中,而且影响巨大。即使过期之后,如果在体育用品上注册、使用“福娃”商标,依然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以为与奥运会有某种关系。不过,这种影响只限于特殊标志登记的特殊领域,不应该不适当的扩展到其他的领域。再次,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申请注册商标,一般不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规定的是标志本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并非指的是特定的人使用该标志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我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了“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等情况下的,不予注册。该规定虽然与《商标法》的规定文字表述不同,但是意思基本上是一致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涉及的问题,该标志也无法登记为特殊标志;如果被登记为特殊标志,则一般不会存在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情况。最后,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注册为商标需要满足我国《商标法》其他条款规定的要求。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申请注册为商标,除了需要满足以上说到的法律规定外,还要满足我国《商标法》其他条款的规定。比如,在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时,如果存在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情况,不得注册;没有显著性的,不得注册,等等。
“驰名商标”是商标领域的最高殊荣,认定“驰名商标”是有严格要求的,其申请的难度也非常之大。“驰名商标”是商标领域的最高殊荣,认定“驰名商标”是有严格要求的,其申请的难度也非常之大。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目前有三条途径: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商标异议是在商标经过初步审定后公告期内,还没有被注册之前,当事人认为其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应当获得注册的反对意见。认为自己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商标权人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名义提出异议,如果经过审查符合驰名商标的标准,商标局可以在认定驰名商标的基础上驳回由别人正在申请的商标。
2.通过商标争议案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商标争议和异议是不一样的,对未获得注册的商标提的反对意见是异议,对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提的反对意见就是争议,争议和异议一样是有期限限制的。在商标争议中和商标异议中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道理是一样的。依照商标法及条例的规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3.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商标管理主要体现在商标侵权行政管理上,主要由各地工商局执行。商标侵权有很多种形式,有的明目张胆,就是直接就用名牌的商标,构成侵权是没有问题的;有的打擦边球,模仿名牌商标,有意让消费者混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是驰名商标,那么它的保护范围要广得多,对普通商标不构成侵权的,对驰名商标却可能构成侵权,那么是不是驰名商标就很关键。有了这个途径,就可以在案件查处的过程中,主张自己是驰名商标,从而完成驰名商标的认定。
通过以上说明,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通过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完成,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司法认定。
陇南商标注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因为商标是企业和产品的标识,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所以对于企业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我们讲,如果你想要成立一家公司,打开产品市场的话,那么我们首先就要为企业打造一个品牌,千万不要觉得自己应该在一开始的时候先积累一定的消费者基础,然后再去考虑企业品牌这件事。这种思维逻辑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应该在企业刚刚成立之初,就选择做商标注册。如果你需要注册企业商标的话,那么我们最好的选择就是商标注册。
因为商标注册,在注册商标这一块是处于行业领先位置,帮助了非常多著名公司注册企业商标。所以商标注册,在注册商标这一块是具有权威性的,而且如果我们选择了商标注册的话,那么就能够帮助大家节省很多中间的手续。而且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如果你的商标注册的越早,那么你的商业价值就越高,而且对于整个市场来讲,商业信誉也会越好。想要打造一个好的企业,那么企业商标是必不可少的,商标对于一个企业来讲是异常重要的,这一点每一个企业创始人都是知道,但为什么总是有这么多的企业,他们就是没有成功注册商标呢,这个原因就是因为他们没有选择对的注册商标途径。
因为企业想要成功注册商标,他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甚至有些企业,他们即使已经将所有的材料都准备好了,但是由于没有找对方法,因此商标支持没有注册成功,而且要知道商标并不是说你没有注册,它就会一直在那里等着你,你的竞争对手,他也会抢占你的商标注册。在生意场上,只有当你抢先注册了商标,你才掌握了话语权。而商标注册,他就是一个,只要你能够把材料准备齐全那么他就有办法能够帮助你申请商标。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愿意选择它的原因。
需要注册商标的原因:1、品牌创建: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引导消费者认牌消费的习惯,商业影响力至关重要的地位。2、品牌保护:有利于保护公司无形资产,避免行业内恶性竞争,防止同品类企业侵权。3、必备资源:企业拓展网络营销宣传方面及消费市场入驻电商平台的资质要求。4、无形资产:选择具有新颖创意的商标注册具有非常的经济利益,商标可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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