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满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两当专利申请有禁忌吗?

两当专利申请有禁忌吗?

作者:陇南满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6 08:17:28

注册公司流程并不复杂,只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

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拟定由行政区划(市)字号(百丰)行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名称有三种组合方式。

2、股东:是否都是自然人,股东有没有非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3、法人:法定代表人要确定,关联企业是否有出现异常情况。

4、监事:可以由股东担任。

5、股权比例:股东的出资比例要确定。

6、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宜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涉及到后续税种核定。

7、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特殊的前海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人民币。

8、数字证书、U盾:个人网银U盾(须当地中、农、工、建和平安银行的),或者个人的CA数字证书;当地公司股东需提供企业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9、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可能会遭遇地址实质性审查,因此需办理场地使用证明文件(红本租赁合同、居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等)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注册公司需要的资料了,希望能帮到您。

当企业的业务越做越好,规模越来越大时,为了适应公司的沾了发展需要,就可能需要成立子公司。常见的子公司注册分为两种,即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100%出资设立公司,控股子公司则是指母公司控股超过50%的子公司。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在如何注册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注册流程如下:

1、核名子公司可以起跟母公司完全不相同的名字,也可以有相同的元素,需要准备几个名字作备选防止核名不通过。

2、提交资料如果股东为市内企业、机构,可以在网上全流程办理,用银行U盾或CA数字证书,提交股东、法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出资额及比例等信息。如果股东为市外公司,则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资料自行预约前往窗口提交资料。

3、审核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即可领取子公司营业执照,子公司注册完成。设立子公司,还需要母公司提供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等材料。

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进行单类别查询,例如想要注册服饰类商标则需要在第25类中进行近似查询,但目前在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还存在着跨类别近似的“严重”问题,相信大家之前应该并没有注意过这个问题吧。

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项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如第30大类中的3002“茶饮料”,在功能与使用方法上均与第32大类的3202“不含酒精饮料”类似,故不同类别的二者互为类似商品。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就需要申请人在两个类别中分别进行商标查询。不过,鉴于这种跨类别近似的情况太特殊,表面上看起来毫不相干的两种类别往往却有可能造成近似,小编还是建议申请人去咨询有丰富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尽量避免因跨类别近似而造成陇南商标注册失败。

除此之外,驰名商标的存在也给商标查询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我国《商标法》规定,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享受跨类别保护,也就是说,一枚商标即使只在某一个类别上进行了注册,但由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人在其他类别也不可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商标法侵权的情形,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也是商标管理秩序所依法维护的。那么商标法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1)未经陇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应当强调的是,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它的有形载体是商标标识,商标是通过商标标识发挥识别商品的作用。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项侵权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在经营行为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而更换商标,所谓经营行为是将商品更换了商标后再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一项是概括上述四项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从这一项规定中表明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是否造成损害是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志。


 

版权所有:陇南满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